〖案情简介〗
报案人高先生称其驾驶标的车在2024-04-07日15时30分,在周口市川汇区行驶,由于避让不慎导致与电线杆发生碰撞,标的车前部受损,三者无损,事故发生后驾驶员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而是把车开到修理厂后通知保险公司,针对本次事故特点,公司进行摸排调查取证,经过对案件调查分析,确定本案疑点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我公司人员对本案当事人高先生多次约见,高先生以在外地为由不愿意配合调查,调查人员前往事故车辆维修单位核实事故情况,修理厂老板对调查很意外,如实告知了情况,高先生以故意碰撞想通过事故来维修车辆,经过对报案人高先生讲解故意欺诈案件的风险以及法律后果,当事人高先生表示放弃索赔,并签署放弃索赔申请书。
〖案例分析〗
保险欺诈行为,主要包括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及欺诈保险金数额较大的,将会构成保险诈骗罪。
〖消保提示〗
各类保险欺诈行为会直接引起保险公司赔付的上升,造成赔付成本的上升必然会导致保险费率的上升,最终损害的是广大消费责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