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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风险意识 防范非法集资 —携手富德生命一起了解

时间:2021年02月24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社会工作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不断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增强源头防范能力,为防控金融风险奠定坚实基础。富德生命人寿积极响应国籍及当地监管要求积极开展“2021 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百日宣传活动”,今日富德君将带领大家来学习在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犯罪主要采取的形式和手段。

一、主导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主要手段有:犯罪分子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吸收资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二、参与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及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主要手段有: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性质;保险从业人员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保本且收益率较高;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

三、被利用型案件。指不法机构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误导欺骗投资者,进行非法集资。主要手段有: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进行非法集资;将投保的险种偷换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宣称投资项目(财产)或资金安全由保险公司保障,进行非法集资;伪造保险协议,对外谎称保险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信用履约保证保险,同时以高息为诱饵开展P2P业务;假借保险名义,以筹建相互保险公司、获取高额投资收益为名吸引社会公众投资,或者以“互助计划”、众筹等为噱头,借助保险名义进行宣传,涉嫌诱导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

望广大群众培养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认识到非法集资的危害性,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推动形成和谐稳定的金融秩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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